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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晚间,万达电影(002739.SZ)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文化集团”)、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莘县融智”)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
具体来看,万达投资本次质押数量6.5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6.47%,占总股本比例的29.82%;万达文化集团质押了其持有的全部4416.53万股,莘县融智质押全部股本4508.43万股;合计质押数量约7.39亿股,占总股本的33.91%,质权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达投资质押用途为债权类投资,万达文化集团和莘县融智质押用途为质押担保。
截至12月29日,万达电影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3519415股,占公司总股本(2179368810股)的43.75%,其中万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49811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9%。
万达电影在公告中称,万达投资和莘县融智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方,本次所质押股份负有潜在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质权人中信证券已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质押人已与质权人签署质押合同及补充协议,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约定必要的处置方式。中信证券确认,万达电影已经以上市公司公告的方式充分公开披露出质人对万达电影应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中信证券已充分、明确知晓万达投资和莘县融智出质的股票负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及该等补偿义务的具体内容。
根据此前的业绩承诺,万达投资、莘县融智和王健林的妻子林宁(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主体”)共同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主体,与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承诺万达影视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7.63亿元、8.88亿元、10.69亿元、12.74亿元。如万达影视在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期内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为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主体应依据协议约定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截至12月29日收盘,万达电影报13.92元/股,跌幅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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