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南京本市户籍人口正常亡故火化材料:
携带盖有医疗机关印章和公安机关销户口印章的《居民死亡殡葬证》、经办人身份证;
南京本市户籍人口非正常亡故火化材料:
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报告(《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死亡证明》或《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
外地人员亡故在南京火化材料:
除正常死亡人员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可以少盖一个销户口章,其余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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