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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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
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
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议表决本次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谭青 张信任 范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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