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合同中有的权利义务如下:
(资料图)
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等。
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等。
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等。
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等。
二、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
2.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三、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如下: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找法网提醒您,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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