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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唐伟杰通讯员郑蓓蓓羊裕川)近日,澄迈法院执行局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澄迈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10宗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A公司未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申请执行人张某等10名购房者分别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澄迈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A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同时通过网络完成对被执行人A公司账户的财产查询,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A公司未履行财产报告义务,澄迈法院拟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执行威力震慑下,该公司代理人主动打来电话:“你好,我是A公司的代理人,我们公司账户有进账了,请直接从账户里扣划,剩余的款项我们公司将想办法履行完毕。”为尽快从执行案件中解脱,以良好的形象正常开展公司业务,该公司选择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并表示后续将及时向澄迈法院报告公司账户的进账动态,便于高效准确扣划。
澄迈法院执行干警在掌握被执行人A公司账户进账动态后,迅速行动,加班加点准备文书材料,连续3天辗转澄迈老城镇的各个银行进行线下扣划,将该公司提供的可供扣划的银行存款50余万元全部扣划到位,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各申请执行人。各申请执行人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感谢,并表示愿意等所有款项一并到位后再领款。
鉴于被执行人A公司积极配合,澄迈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决定给予被执行人A公司一个月的宽限期,暂不发布其失信信息。被执行人A公司也有感于澄迈法院人性化的执行工作,多方努力,主动补齐剩余的差额款项。至此,在被执行人积极配合和执行干警快速办理下,澄迈法院将10宗案件的执行案款全部执行到位,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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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规定,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对主动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澄迈法院将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尽可能减少强制执行措施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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