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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业务指引,进一步强化债券信息披露的风险揭示功能,促进形成合理定价,提高债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压严压实市场主体责任。
其中,上交所发布了《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深交所发布了《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两项业务指引。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业务指引聚焦风险导向,进一步加强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及时披露预警,并优化披露标准和披露安排。
在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标准方面,新增与信用风险密切相关事项的披露,包括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等,并细化债务违约、增信代偿风险披露的具体情形。
同时,还优化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安排,包括完善新增借款、对外增信、放弃财产、资产被查封扣押等累积计算事项的披露时间等。
在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规范性方面,进一步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强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托管理人对定期报告披露内容的核查职责;明确临时报告影响分析、发行人主要人员无法履职时应对安排的披露要求等。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业务指引还明确了破产环节和市场化重组的披露要求,突出风险处置,强化破产或整体风险处置程序进展,破产和解、重整方案或市场化重组方案制定与执行,破产程序中专项审计评估报告等特有事项的披露要求。包括重点披露对破产清偿或者风险处置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负债情况;明确破产程序重要环节、风险处置阶段性进展等关键节点的披露要求。同时,适当简化相关主体常规披露要求。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深化落实注册制改革要求,通过组织培训、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等方式,切实抓好规则落地执行,持之以恒地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不断提高债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深交所表示,将不断健全完善交易所公司债券监管规则体系,持续加强相关业务规则培训,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压严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共同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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