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龚雪 通讯员 彭鹏
6月12日下午,罗山县丽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枫林绿洲小区附近某药房正在装修门店,现场空地上堆放有钢管,切割机等工具,且大量施工材料堆放在主干道两侧。
工人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此时正值学生放学之际,大量小学生从施工现场经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立刻叫停了施工并清理出一条安全通道,以保证学生顺利通过。
同时,执法人员针对现场施工情况,依据《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放物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鉴于其现场施工没有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且施工单位负责人全力配合,认错态度较好,积极改正,丽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决定给予其贰佰元的经济处罚。
此案是丽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开出的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处罚和教育并举推动条例进一步落实的第一单。
罗山县丽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围绕上级部署要求,主动担当,勇于作为。下一步,丽水街道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发挥职责清晰、责权一致、高效有序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优势,创示范、树标杆,力争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规范、服务热情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审:彭艳】
Copyright © 2015-2022 华中公司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2018864号-26 联系邮箱:2 913 23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