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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收到4221.76万债务履行通知,公司还面临股民的索赔

发表于: 2023-06-27 21:16:34 来源:雷达Finance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6月27日晚间,宏达新材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2021)沪0104执636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根据通知书,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合同纠纷一案中,澳银投资对宏达新材申请代位追偿,要求宏达新材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履行对上海鸿孜到期债务。


(资料图片)

宏达新材称,收到通知书后,公司对上海鸿孜到期债权进行了核查:通知书中提及的4221.76万元到期债务,其中848万元为上海鸿孜前期向公司交纳的非公开发行保证金,其余3373.76万元为上海鸿孜给公司子公司上海观峰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和代支付类款项。

宏达新材表示,公司拟在《通知书》要求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并视案件发展情况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通知书》内容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但需以最终执行结果为准。

雷达财经注意到,宏达新材因涉“专网通信”案而曾被证监会处罚,由此或导致公司被投资者索赔。

今年4月10日晚间,该公司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号)。

经查明,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隋田力,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此外,隋田力通过成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宏达新材。该业务由隋田力主导,通过产品拆解、组装,必要时通过贴片补充损耗,最终进入新一轮循环,产品实际未最终销售,无终端运用。

上述行为导致宏达新材《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以及复核过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后,证监会决定:责令宏达新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杨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宏达新材财务总监乐美彧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7月14日收盘仍持有宏达新材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报名参加。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宏达新材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4.32亿元,公司主营业务高温硅橡胶材料,客户对象为生产硅橡胶制品的国内外客户。

值得一提的是,ST宏达6月19日公告,股票交易6月20日停牌一天,于6月21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交易自6月21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宏达”变更为“宏达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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